【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近期,有关“房东税”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起因是,有消息称“房东税”将随着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正式开征。《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租赁合同。对此,有市场人士将其曲解为,这是增收“房东税”的前兆。
连日来,成都、广西等地相关部门已辟谣:出租房屋的税费政策早已存在,并未新增税费种类。8月20日,大河财立方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房屋有缴税的义务,包含增值税、房产税等,这些都是已有规定,目前没有接到新增税种的通知。
多位专家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本身并不涉及税费政策的调整,租赁合同备案的规定不能直接与征税画等号。
合同备案不等于增收税费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引发“房东税”讨论的内容,主要出自《条例》中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市场观点认为,合同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但实际上,记者采访过程中,多名专家表示,合同备案不能直接等同于强制征税。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租赁合同备案是完善租赁住房市场监管的必要手段。合同纳入备案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确保合同有备可查。即便租赁平台和多部门联网,也是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相关权益。比如,与公安系统联网,可以从流动人员的管理角度优化居住证的办理。比如,租客有了备案合同,也将更方便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等事项。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认为,《条例》出台的目的主要在于规范租赁各方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同时给租赁赋权,即租房与买房在权益上是平等的。大家关注的房产管理部门与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规定,客观来说,为强化相关税收征管提供了更充分的数据基础,但即使这样,合同备案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强制征税,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
多地税务部门也对此进行了澄清。微信公众号“成都税务”刊文显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微信公众号“广西财经”消息,《条例》全文从头到尾没提过“加税”相关内容,更不是所谓的“加税令”,并呼吁公众不要被不实信息“带节奏”。
现行税法体系下,出租房子要缴哪些税?
正如前文所说,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下,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纳税是已有规定,但并不存在“房东税”这一税种。
个人出租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以河南为例,大河财立方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房屋有缴税的义务,包含增值税、房产税等,这些都是已有规定,目前没有接到新增税种的通知。
根据“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文介绍,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此外,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一般来说,或被减免征收,或税率较低。
还有很多城市以综合税率的口径进行征税。比如,在上海,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收(包含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综合税率约为4%。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也均有类似的综合税率政策,通过“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化税费计算。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实中按规定缴税的情况比较少见。
“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租赁交易都不缴税,但部分需要开发票报销的租客会缴纳,且这部分税费通常由租客承担。”上海某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王利军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
郑州一位房产中介人士也告诉记者,个人出租房子缴税的很少,公司租房有报销需求时才会缴。
严跃进表示,租赁合同更多是房东和租客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大,与企业签约合同的经营行为有较大区别,所以在实践中很少出现房东出租房屋交税的情况。
未来会怎么样?
根据《条例》,出租人或经纪机构应当去备案,出租人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租赁合同备案后,会引发强制缴税吗?
“需要说明,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严跃进表示,房东出租房屋,属于经营行为,从税法角度看已产生了应税行为。
“客观上讲,如果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实现共享,缴税就具备了技术条件。”李宇嘉同时表示,只有缴税才能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
“比如,租房可以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入学、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失业保障等,这是当前政策的大趋势。如今各地积极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租购同权正在稳步落地。此外,租赁权益也将得到更有效保障,如房东不得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擅自进入室内等。这些权益的实现,都以租赁备案为前提。”李宇嘉说。
如果缴税,税负会转嫁给租客吗?
李宇嘉表示,在部分租赁需求密集的片区,比如CBD、产业园区等就业集中,但房源供应有限的区域,确实可能发生这样的案例。但当前的租赁市场供应相对充裕,房东“抢租客”的现象较为普遍。
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中国50个城市住宅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4.93元,环比下跌0.07%,同比下跌3.81%。在多数城市,租房市场供求关系并不紧张,房东税费转嫁的可能性也不大。
严跃进认为,目前房屋租赁相关税率并不高,对租赁交易产生的影响不大,并且备案对租客和房东的权益都能有保障。住房租赁改革的基本方向不是加税,目的是鼓励租赁消费。
值得关注的,即将施行的《条例》对房屋出租的各方包括出租、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行为都进行了规范,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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