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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期货配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A,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C: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5-06-26 22:10    点击次数:73

专业期货配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A,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C: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5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5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 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 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 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 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 强制平仓风险和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 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 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 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3个月 开放日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 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款项、基金份额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股权结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 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谢乐斌先生,董事长,博士。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先后担任君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沪) 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 审计总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兼营运总监、首席 风险官,投行事业部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在此之前,曾在万国证券有限公司 任职。2025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联席总经理、数字化转型办公室联席主任。兼任海通恒信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晓光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 经理。 绩效管理部副经理、绩效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兼任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Vincent Trouillard-Perrot 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 年加入法 国巴黎银行。 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公司首 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区总监。 席执行官职务。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司管理 部副总监职务,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中东、 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法巴资产管理 (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兼任法巴农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何雅盈(HO, KELLY NGAR YING)女士,董事,中国香港,学士。自 1997 年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香港)、法国巴黎财富管理等多家金融机构负责零售基金投资、私人银行 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安联投资担任副总裁职务, 负责产品开发、基金投资业务。2016 年 6 月加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司,历任亚太区产品战略负责人职务,自 2023 年 10 月起任亚洲战略及合资企业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董事职务。兼任法巴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海富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鸿祥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自 1983 年 月加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直至 2016 年。现任上海城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不良诚信记录。   杨文斌(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大学客 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中国独立董事,全球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敦淳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新 岸(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 年 2 月起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 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兆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曾于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属于华信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无不良诚信记录。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稽核部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专员。    Bruno Weil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硕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 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 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 京 银 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兼任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董事,中荷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南 银 法 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监事,法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周倩女士,监事,硕士。历任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2018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稽核部总监。2019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 年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 年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周小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化 工行业首席分析师、投资品研究部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 资经理、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 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责人,2006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江勇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国泰君安期货有 限公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资产管理部研究员、交易员、投资经理。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 月任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联接、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海富通中证 内地低碳指数(现海富通中证 500 增强)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 兼任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 ETF 联接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兼任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 ETF 基金经理。2020 年 10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睿混合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兼任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兼任海 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利混合基金经 理。2023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23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基金经理。2023 年 12 月起兼任海富通悦享一年持有 期混合基金经理。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兼任海富通欣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经理。2024 年 6 月起兼任海富通红利优选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周小波,副总经理;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 权益投资部总监;杜晓海,总经理助理;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 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 的除外; 分配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资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0)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 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 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 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 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管理制度由督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 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管理制度, 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督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主要负责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 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目前,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 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 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 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为忠,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 发区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 北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 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 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4203.76 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485 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 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全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 何晨   电话:021-2212407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何晨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25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752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名称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 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上述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场所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人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八、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 基金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 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06%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60%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 元。则 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45.36 份。    例如: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 1,10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2,000,000×0.02%/(1+0.02%)=399.92 元    净认购金额=2,000,000-399.92=1,999,600.08 元    认购份额=(1,999,600.08+1,100.00)/1.00=2,000,700.08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10,005.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 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上述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的 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 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上述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具体范围 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 50%的除外)。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 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各 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M<100 万元                0.08%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 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M<100 万元                0.80%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A、C 类基金份额            7 日以内               1.5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因红利再投 资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基金份额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 赎回费。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时,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申购费用=5,000×0.80%/(1+0.80%)=39.68 元   净申购金额=5,000-39.68=4,960.32 元   申购份额=4,960.32/1.1280=4,397.45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 4,397.45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03%,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2,000,000×0.03%/(1+0.03%)=599.82 元    净申购金额=2,000,000-599.82=1,999,400.18 元    申购份额=1,999,400.18/1.1280=1,772,517.89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可得到 1,772,517.8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1280=8,865.2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 8,865.25 份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一年后决定赎回,假 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10,000×1.148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 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一年后赎回,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撤销。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整,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期货 交易。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期 货交易。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以下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以下简称“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 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小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 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稳健收益,同时适当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 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 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不包括 QDII 基 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对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 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 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 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型基金; 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可交换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 的 5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 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不同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进 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收益率曲线 策略以及杠杆策略,力争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 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从而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 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投资策略主要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资产的相对价值,确定资产在不同 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并通过对债券的信用分析,确定信用债的投资策略。本基 金将在公司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参与信用债的 投资,并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根据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下同)的信用评级(以债项评级为准,如没有债项评 级则以主体评级为准,下同)不得低于 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A 级的 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级的信用债比例 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 50%。本基金对信用债评级的认定主要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 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综合认定。 本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 付赎回款项、出现信用风险调整持仓等使得信用债投资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当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具体可参见下表:      所投信用债评级            该评级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比例         AAA                  50%-100%         AA+                   0%-50%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 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 一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 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等。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 债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另外,评级体系将从动态的角度, 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 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 限结构的分布方式,通过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 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期、中期、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在研究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基础上,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 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本基金通过定 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基本面与模型相结合、基金经理和研究团队相结合的研究 方法,甄选优质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本基 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 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 模式、竞争要素等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 边际较高的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方法筛选出优质上市公司,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标准:   • 发展潜力:在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市场环境下,投资契合未来经济发展 方向、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上市公司;   • 竞争优势:选择在规模经济、资源或政策垄断、技术创新、品牌、经营效 率等方面具备长期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 主营业务突出,盈利可持续:选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未来盈利 具有可持续性的优质上市公司;   • 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选择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 营机制,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团结高效的上市公司,且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清晰、 明确的方向与思路。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将综合考察 估值水平、成长性、盈利能力等指标:   • 估值水平: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主要考察指标包含 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市销率(PS)、每用户平均收入(ARUP)等相对指标;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成长性: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关注公司盈利能力、市场 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并主要借助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 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来考量 公司的历史成长性;   • 盈利能力:考察近三年来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 本回报率(ROIC)等指标,关注具备领先优势、盈利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 的上市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 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通过扎实的 基本面研究,立足于香港股票市场的独有特征,分析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公司差 异,注重上市公司的国际比较,重点从公司质地、增长前景、估值水平、市场因 素四个方面判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个股进行投 资。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 权价值,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 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 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国债期货相关投资严格 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 筛选有潜在投资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的基本情况和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的优秀基金。   在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权益类基金投资目标的不同,将标的基金分为 主动和被动两大类。对于主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基金风格、业绩表现、稳定 性、规模变化等多角度进行分析,选取出预期能够获得良好业绩的基金。对于被 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标的指数表现、跟踪误差、超额收益、规模变化等多角 度进行分析,选取出表现稳定,符合未来市场发展方向的基金。   在定性研究方面,本基金通过分析标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投 研文化、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对标的基金的业绩稳定性、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 进行筛选。   本基金还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回顾和动态调整,剔除不再符合筛选标准的 标的基金,增加符合筛选标准的基金,以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   四、投资决策和程序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 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或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 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 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 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 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 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 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负责人授权下,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 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 业配置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 行业配置;之后,在证券分析师设定的证券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做出调整。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可 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 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 票资产的50%;   (2)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 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 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含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 等流动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15%;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 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规模为准;   (1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上述(17)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第(3)、                     (11)、                         (12)、                             (17)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 前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   (5)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 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 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 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沪深300指数 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由上海和深圳 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本基金选择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来衡量A股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较为科学、合理地 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中涉及的指数变更名称或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基金份额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本息、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存托凭证、基金份额、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 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应充 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估值。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ETF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其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③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①按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 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②按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④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①至第③项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 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时;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产价值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汇市场、第三方估值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等发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二、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 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收益分配方 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 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 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自身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各项费用。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 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 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十三)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四)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 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 息。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五)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 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原因暂停营业时; 资产价值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六、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 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七、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资于股票市场,因此债市、股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持有人回报。本基金 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 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无法 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个券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 基金坚持大类资产配置的投资理念,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 险的防范,重视对债券信用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 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 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在“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其他特殊风 险: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的价格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另外,根据现行的 港股通规则,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 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 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 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 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基金未能 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将 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 规定,期货公司有权不接受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 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 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 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 基差风险。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 易机制等相关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 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 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 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 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 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 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 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 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 格波动。 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 为境外基础证券。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同 时,本基金可能会面临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运作风险、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具体包括:   (1)被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 理 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价格和/或基金份额 净 值产生波动。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2)虽然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 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ETF 除外)不收取申购费、赎回 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但当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和/ 或 其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时,投资者所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投资普通的 开放式基金高。   (3)若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 金 可能无法及时办理赎回或卖出被投资基金,从而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 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避免。特别地,如果上市公司涉嫌财务操纵、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情形,或被 监管部门处罚,将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或交易 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包 括: 或回购交易中融资方违约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等原因,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债券及发行人信用等级的风 险,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真实反映发行人的信用利差水平,并由此导致的预期信用利差放大从而债券价格 下跌的风险; 于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交割,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的证 券或价款而产生损失,或导致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四)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五)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 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六)操作和技术风险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   (七)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债券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本基金投资 涉及债券收益率曲线策略,由于久期等指标对利率风险的衡量是建立在收益率曲 线只发生平行位移的前提下,但收益率曲线可能会发生扭曲或蝶形等非平行变化, 并导致久期等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利率风险的真实水平。久期相同的货币市场工具 组合若期限结构配置不同,则其收益率水平在收益率曲线发生非平行位移时会产 生较大的差异。   (九)杠杆放大风险   本基金或采用杠杆操作、息差放大的投资策略,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均会相应增加,特别是,当收益率的实际走势与预期走势相反 的情况下,市场出现融资的成本高于买入的债券的收益率,杠杆放大从而导致委 托资产净值出现较大的损失。   (十)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基金可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 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受限期 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十一)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与赎回”相关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 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 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不包括 QDII 基 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其中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好,低信用 评级次级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差;但由于市场利率环境的变化,发 行主体信用资质的恶化等各方面原因也可能导致部分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 种面临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资金面发生较大变化,而组合 本身杠杆率较高且所投资的标的流动性情况较差;或基金面临较大比例赎回,则 可能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投资于股票市场,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的推出,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港股通标的股票也均具有 较好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投资人结构调整基金 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及变现情况,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 相匹配。基金管理人将密切监控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指标,及时调整组合持仓结 构,严格控制组合杠杆比率,限制流通受限资产比例等。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30%的赎回申请(以下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 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 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确认,对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同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具体可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 回费、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 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 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或增加赎回成本。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 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 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 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十三)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十四)其他风险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损;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二、声明 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并公告。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的前提下代表本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 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 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 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6)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 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 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 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 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并公告。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四、争议解决方式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设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650999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主要负责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 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 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不包括 QDII 基 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可交换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 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 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型基金; 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 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 资产的 5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 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净值的 10%;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流动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 模为准; 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上述 17)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第 3)、11)、12)、17)项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协议生效且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 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 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   (5)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 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双方有责任确保其向对方提供的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一方的关联方名单变更后应及时发送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 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 手。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 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 责任及损失。 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 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所有银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 定义存在不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   释义” 部分。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有关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相关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 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 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 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 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 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若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或提供后经基金托管人评估认为可 能存在无法消除的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相关责任。   (5)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加强对侧袋机制启用、 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复核和监督。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如基金托管人 经评估认为不满足监管机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实施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启 用侧袋机制。   (三)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 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及依 据本协议扣划的托管费等费用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 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所需其他账户。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担 责任。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类基金资产、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募集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 人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 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资 产托管专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或开立网银转账等功能。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责任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人负责。 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 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 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 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 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 细则。 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 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年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每个估值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约定。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 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估值错误处理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 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错误,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给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按照其各自 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直接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市场、第三方估值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等发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应本着 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时; 资产价值时;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 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 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约定的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 照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 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或进行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 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 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 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需履行适当程序。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 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定期电 子对账单,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向选择电 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纸质对账单,亦可 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场评论,产品推荐等。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 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及 APP 的在线客服、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 现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 自的使用习惯自行查询或定制。   基金管理人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发送 方式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四、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479997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五、投诉和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 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 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予以 公告。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上述备查的文件其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如需了解详细 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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